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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要提高国产材的竞争力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建材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2 10:08:15 文章录入:suyang 责任编辑:suyang

  日本林业历史悠久,森林资源丰富,根据2002年的最新数据统计,全国森林面积为2512万hm2,森林蓄积40.40亿m3,森林覆盖率达67%。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政府强行推行战时体制,为满足战争对木材的需要,取消了一切采伐限制,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战后,随着经济开始复苏,木材消费量逐年增加,价格上涨,国产材供应量曾于1961年达到5000万m3的最高峰,以后逐年下降。为了适应时代的变迁,木材产业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以下是日本近十几年来的木材产业政策。

    一、促进国产木材稳定供给(1995-1997年)

    日本的木材需求量(原木换算成材积)一直在增加,1973年达到顶峰,约为1.2亿m3,此后有所减少,1981~1986年在9500万m3以下,但时隔7年后的1987年又增加到1亿m3以上,其后直到1997年一直在1.1亿m3上下徘徊。特别是1996年,由于控制提高下一年的消费税率和住宅建设的紧急需要等,木材需求量增加到1.12亿m3,其中国产材为2200万m3,自给率达到20%。

    在这样的木材需求状况下,要求充分利用不断增长的战后营造的柳杉等人工林资源,提高木材的需求量和自给率。对此,为促进大规模且高效率的生产、加工和流通,采取了国产材木制品的低成本化和稳定供给的措施。

     此外,为适应1995年7月实施的“制造物责任法(PL法)”,支持建立有效、稳定的人工干燥材供给体制,制定了关于改善和提高木制品质量的政策。

     以1995年1月阪神大地震为契机,为适应国民提高木造建筑物的耐震性,对技术开发、普及和住宅建筑的多种需求,制定了推进利用国产材建设优质木造住宅等政策。

     从森林资源状况看,在拥有被认为有条件谋求林业利用合理化的林区,由于采取了谋求木材稳定生产及流通顺畅的特别措施,确保了木材的稳定供给。因此,1996年实施了有助于林业及木材加工业等共同发展的“关于确保木材稳定供给特别措施法”。

     二、防止气候变暖和促进国产木材利用(1998-2000年)

     木材需求量从1987年起连续11年在1亿m3以上,而1998年则回落到9200万m3,以后又逐渐向1亿m3目标迈进。另一方面,国产材的需求量转为减少,在1.9万~1.8万m3之间,2000年的自给率下降到约18%。

     1997年12月在防止地球变暖的京都会议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后,1998年6月制定了“地球变暖对策推进大纲”,1999年4月实施了“地球变暖对策推进法”,2000年6月实施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法”等,开始致力于防止地球气候变暖。

     在此背景下,通过对加工和流通合理化的设施整顿,淘汰多余设备,添置利用替代化石燃料的木制燃料设备等环保型设施,推进加强国产材循环利用体制,支持木制材料的多种利用和循环利用等,在环保和扩大木材利用两方面采取了措施。

     为适应2000年4月实施的“关于确保住宅质量促进法”及同年6月修改并实施的“建筑标准法”等,对消费者住宅低成本的需求、加强性能明确的国产材住宅材料供给体制和支持利用适宜地区气候和风土的国产材建造房屋的提案等,在大量需求木材的住宅领域,采取扩大国产材利用的措施。

     另外,还制定了用可再生木质生物替代化石燃料作为能源利用的技术开发政策。

     三、扩大国产木材利用积极促进木材出口(2001年以后)

     2000年木材需求量恢复到9 900万m3,在距1亿m3大关只有一步之遥时,2001年又大幅滑落到9100万m3,以后一路下滑到   8 000多万m3。国产材也随之减少到1.6万m3左右,但自给率还保持在18%。

     此外,2002年3月修改“地球变暖对策推进大纲”,6月签署《京都议定书》,12月制定“防止地球变暖森林吸收源10年对策”等,正式开始致力于防止地球变暖。

     在木材需求极为严峻的形势下,审视了已施行40年的“林业基本法”,为应对国民对森林的要求和林业的不景气状况,2001年7月实施了明确今后森林和林业的地位、表明施策基本方向的“森林•林业基本法”。原“林业基本法”主要以扩大林业生产和增加林业从业者的收入为目标,而“森林•林业基本法”的理念揭示的是森林具有的多种功能,即国土保全、水源涵养、自然环境保护、公众保健、防止地球变暖和林产品供给等多功能的发挥以及林业的健康发展。

     特别是林产品,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木材工业基础等,推进与林业的合作,努力做到流通顺畅及合理化使木材产业得以健康发展,宣传普及利用林产品的意义,以及提供信息情报和开发林产品新的需求领域等来促进林产品的利用;为确保进口国一方的适当进口,应采取依靠国际合作等进口林产品的措施。

     为了将新基本法的理念具体化,稳步推行各项政策,2001年10月制定了“森林•林业基本计划”。其中关于木材方面,制定了以促进利用国产材为主的至2010年国产材利用量达到2
            500万m3的目标。为与进口材抗衡,提出扩大生产规模以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干燥材生产质量,促进公共事业的木材利用以及推进生物能源的利用等。

     2006年9月日本内阁会议经过8次讨论,通过了对“森林•林业基本计划”的首次修订。修订后的新计划为今后20年的森林及林业各项政策制定了大方向。

     新计划制定了2015年的木材供应量和利用量目标,届时国产材供应量将在2004年的基础上增加35%,达到2300万m3,利用量目标也达到2300万m3,木材自给率目标为25%。《2006年度林业白皮书》指出,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提高日本林业的生产效率。

     鉴于日本林业和木材产业目前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扩大国产材的利用,首先,应根据充足的可利用资源和木材需求结构的变化等,稳定且低成本地供应质量和性能均良好的产品;通过对林业经营体的集约化经营,力争扩大林业经营规模;通过整顿民有林和国有林的木材生产、加工及流通环节,大力推进木材稳定供应体制的改革。其次,努力确保和培养合格的林业经营人才和以年轻人为主的林业从业者。

     对于木材产业,除了谋求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木材综合利用、扩大制材和加工的生产规模外,还要通过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和改进供销战略等来提高竞争力。为扩大木材需求,还要力争形成和扩大消费者重视的新型市场。

     日本的森林资源以人工林为主,大多还处于需要实施间伐的抚育阶段,但50年生以上的高龄级森林正迅速增加,这些森林由于连续适当的经营正逐渐进入采伐利用期。此外,在完成《京都议定书》的目标计划中,作为森林吸收源对策,正谋求推进木材及木质生物的利用。而另一方面,从日本社会形势看,预计人口和家庭数量都将会有所减少,这必定影响到未来的住宅建设和木材需求。

     因此,扩大木材出口,可以振兴日本的林业及木材工业,对当地经济做出贡献。通过木材出口,期待国民能加深对利用国产材好处的理解,以促进国内的消费。

     在此形势下,2006年日本林野厅成立了“木材出口战略研讨会”,年内就召开了4次会议,积极研究促进木材出口对策。但扩大木材出口也面临着难题,例如:缺少出口对象国的木材市场信息;出口手续和商业习惯(结算方法等)不同;对日本产木材的认知度低。此外,还担心出口的粗加工产品能否经得起当地残酷的成本竞争;不了解当地情况,没能充分进行市场和需求调查;以及资金回收等问题。

     日本要想提高国产材的竞争力,就必须谋求开拓新市场,扩大出口销路。为此,2006年度实施了“扩大木材国外销路支援事业”。主要内容为:①收集、分析和提供出口目的国的木材报关制度、流通及消费等出口基础业务信息;②充分掌握国外市场的需求,做到有的放矢,争取有计划地出口;③分析北美等的推销方法,调查出口目的国的消费者喜好;④建立包括国产材销售点的出口体制,整顿有利于促进木材出口的稳定供给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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